移动支付网消息:9月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分别对宝付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付”)、东方电子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子支付”)、上海富友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友支付”)等三家支付机构发布罚单。
宝付因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未按规定报送月累计收支总额超过等值20万美元的客户交易情况等三项违法事实,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罚款212.86万元人民币。
东方电子支付因未按规定向外汇局报送月累计收支总额超过等值20万美元的客户交易情况,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罚款12.5万元人民币。
富友支付因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未经批准擅自经营其他外汇业务、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等三项违法事实,被责令改正,处罚款140.12万元人民币,没收违法所得11.27万元人民币。
三家支付机构均已通过支付机构外汇结算资质备案。
在此之前,富友支付曾在2018年6月,因未按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而被外汇局上海分局罚款5万,并警告。值得一提的是,富友支付在2021年9月启动上市辅导,但至今未果。
在支付牌照的资质方面,宝付为互联网支付,东方电子支付为互联网支付,富友支付则是银行卡收单、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互联网支付。
在产品方面,宝付拥有跨境支付、跨境收款解决方案;东方电子支付拥有速汇通、外汇通、e结汇等跨境支付类产品;富友支付拥有跨境支付、跨境收款解决方案。
以下为罚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