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nike,售卖假耐克举报

来源:锦江法院

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临近,晋江法院重点审理了一大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切实保护知识产权,维护消费者权益。

[情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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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被告人杨某未经许可在晋江市集草镇加工假冒“耐克”、“斐乐”品牌注册商标的拖鞋,该假冒注册商标随后被公安机关没收。查获假冒“耐克”牌注册商标拖鞋7910双,“FILA”牌拖鞋240双,犯罪总金额达191908元。晋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产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商标权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已被判决。根据被告人杨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态度、悔罪态度,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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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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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在晋江市龙湖镇无证生产假冒锐步品牌服装,公安机关随后查获假冒锐步品牌裤子485条、上衣585件。 249099元。晋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许某未经注册商标权人许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本人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作出判决。综合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徐某认罪悔罪的情况,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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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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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步(中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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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所有人被告刘某在拼多多电商平台网店上销售印有与特步注册商标近似商标的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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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识侵犯了特步的商标注册专用权。晋江法院综合考虑了注册商标的知名度、被告侵权的性质和情节、销量、主观过失等以及特步支付的合理费用。因需要赔偿才能制止侵权因素,故判令被告刘先生赔偿原告特步经济损失15000元。

[案例4]

被告谢某在淘宝电商平台网店销售鞋子,并印制与原告奇博汇(中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侵犯奇博汇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晋江法院将综合考虑注册商标的知名度、被告侵权的性质和情节、销售量、主观过失以及奇博汇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法院还判令被告谢某赔偿原告齐博辉经济损失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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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晋江省法院共审结商标权民事纠纷315件,其中涉及“特步”、“361”、“飞拉”等晋江著名商标的假冒注册商标刑事案件109件。财产侵权行为已作出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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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法院知识产权局法庭工作顺利开展,积极发挥司法领导作用,拓展司法服务职能。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我参观了晋江国际鞋纺城和部分电商园区。我们将广泛征求商家对产权司法需求的意见和建议,坚持诚信合法经营,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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