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通过电商平台购买了该口罩,但卖家认为并没有实际效果,要求赔偿500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请求,对消费者遭受的损失增加赔偿。增加的承保金额将是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消费者三次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增加补偿金额不足500元的,按照500元计算。经仲裁,卖家向消费者支付了500元惩罚性赔偿。
受疫情影响网上食品礼盒券有效期争议
李女士通过电商平台购买了海鲜礼盒。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由于疫情原因,我无法在保质期内收到产品,所以我联系了卖家。我延长了取货时间,但卖家没有处理。卖家将尽快发货或退款。
根据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号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可以利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商店告示等排除、限制消费者的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的责任。不公平的做法,例如增加消费者责任或增加消费者责任。对消费者不公平的规定。疫情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并发生损失的,消费者和商家均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合理承担实际损失。
“618”来了,
如果您遇到不法商家或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请记住依法保护您的权利。
网购维权,
记住这些小知识
图片来源:@人民日报
最后,我想提醒大家,
网上购物请谨慎!
记者| 霍静怡
来源| 青岛日报客户端《青岛观》,@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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