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香奈儿女包专柜,香奈儿 包 上海

奢侈品包包很贵

但很难辨别二手包的真伪。

如果消费者购买了假包,谁可以索赔?

“退一补三”的建议会否支持?

今天

#网购假香奈儿女士获13万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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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奉贤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网购假冒香奈儿包包案。

事件简介

居住在上海的李女士多年来一直从一家网上二手包包商店购买奢侈品包包。 2023年4月,李女士在该网店购买了两只闲置奢侈品包包,其中一款是价值4.35万元的香奈儿金球包。

旧包邮购网站与李先生的对话记录

2023年5月,李女士通过快递收到了她期待已久的“香奈儿”包包。然而,撕掉贴膜后,李某发现袋子上还残留有一些胶水,于是他将购买的袋子送到了专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不符合该品牌正品的工艺特征。李先生向奉贤区人民法院起诉经营该网店的中谷商贸公司,要求退款1元,赔偿3元。

庭审中,被告辩称,他只是接受李某的委托寻找该包,两者之间并非销售合同,而是寄售合同。被告以4.24万元从其他地方购买该包,案外卖家直接邮寄给李某,李某并未处理该包。被告在邮寄前还找了高级鉴定师进行鉴定,故被告主观上不存在诈骗意图。而且,李先生请求的专家意见并非法院的司法鉴定,被告并未采纳。综上,我们不同意原告的主张。

人民法院判决书

庭审中,奉贤区人民法院根据被告的申请,再次要求鉴定机构对该包包的真伪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得出该包包不符合官方品牌的工艺特征。 到达。伪造的。

奉贤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原告从被告开设的网店购买该商品,并向被告支付了合理价格。被告移交货物,双方签订销售合同。两党。尽管被告辩称双方订立了信托合同,但被告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已订立信托合同。从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内容来看,无论是为了了解货物状况,还是原告后来向被告反映包裹有问题,被告均未向被告提供带有他/她的姓名、联系方式,从未透露过信息。所谓卖家的某些其他信息已向原告提供,被告也承诺其真实性。从整个交易过程来看,可以认定双方存在销售合同关系。经鉴定,涉案包裹为假冒商品,原告基于对被告的信任作出虚假陈述,构成诈骗罪。

最终,奉贤区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销售合同,退回产品,退还货款,被告向原告支付三倍赔偿金13.05万元。宣判后,被告提出上诉,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诉讼目前正在进行中。

法官:

“1:退款,3:赔偿”必须满足这三个条件

商家销售的产品或者服务存在欺诈行为,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商家可以要求“一退款三赔偿”。 “退一赔三”是指商家无条件向消费者退款并赔偿消费者所购买产品价格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的补偿金额不足500元的,补偿金额为500元。

法官说:

奉贤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关宇

欲申请“退一补三”,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 买家必须符合消费者身份

消费者购买、使用产品和接受服务是为了日常消费,其权益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本案中,李先生购买了一款奢侈品包用于个人消费,符合消费者身份认定的条件,这也是适用于本案的一个基本条件。

法官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奢侈品时,应结合自身购买力,通过合法渠道理性购买。如果您购买了假冒产品,请及时保存您与卖家的合同关系证据以及所购商品的相关证据,尤其是卖家对产品的描述和承诺,以备维权之需。

2. 卖家必须符合经营者身份

企业生产和销售产品并向消费者提供服务。本案中,被告在淘宝网经营一家网店,主营业务为“销售奢侈品包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属于“经营者”。

在此,法官提醒,诚信是社会契约的前提,道德是商业文明的基础。遵守商业道德,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其销售的产品进行严格验证,是企业的主要责任和义务。二手奢侈品交易者应坚持诚信经营原则,杜绝假冒伪劣销售,构建健康、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3. 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

在二手品牌商品买卖市场中,判断商家是否存在欺诈行为的客观标准是商品的真伪。

本案中,被告向原告解释称,涉案香奈儿包为正品,原告基于被告的承诺购买了该包。后经认定,该包是假货,被告的行为已构成欺诈消费者行为。

本文综合自东方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资料来源:上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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