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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女装被发现,女装店明码标价好还是打折好

照片展示了服装中各种成分的含量,需要遵循完整性原则。资料照片

扬子晚报9月8日报道(通讯员杨发轩记者陈勇)8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保护购物权益诉讼:因购买的衣服含有聚酯纤维,一市民利用商场实施消费者欺诈行为。他诉至法院,要求“一退款三赔偿”。法院认定服装中聚酯纤维含量在允许范围内,判决公民败诉。

扬州居民李先生今年上半年在扬州一家商场花费7600多元,购买了阿米瑞、海兰丝等品牌的9件衣服。服装标签上写着“衬里:100% 聚酯纤维”。随后,李某请求天津市服装家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该服装进行检验,发现该服装材质与吊牌不符。测试结果是Amiri里料含96.4%聚酯纤维、3.6%氨纶,Hyland丝里料约为96.5%聚酯纤维、3.5%氨纶红。检测结论是样品纤维含量不符合标签要求,不合格。

李女士称,她买衣服时,标签上没有注明,销售人员也没有提醒她,她在扬州某商场购买的衣服含有其他成分,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欺诈消费者行为。他有责任。 “一退款,三赔偿”。

该商场是否构成消费者欺诈?扬州邗江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均认为该商场销售的9件服装衬里的实际成分与吊牌标签约定不符,但裁定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经营者是否存在欺诈行为。《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 GB/T29862-2013,产品或产品的某些部分含有装饰纱线或特征纤维(弹性纤维、金属纤维等),其总含量不大于5%(纯毛产品 7 %)、“100%”、“纯”或“总”来指定纤维含量,并且可以表述为“不包括xx 纤维”。

法院认定,涉案的9件服装中,氨纶是一种弹性纤维,其在服装里料成分中所占比例不足5%,不属于服装不适宜的材料。商场在吊牌上使用“100%”来识别聚酯纤维。关于该商场未在吊牌上标注“不含氨纶”的情况,吊牌的显示存在不规范之处,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纠正。综上,李先生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认定商场在提供商品的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不能支持诉讼。编辑:乔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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