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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衣库是贴牌商标吗,优衣库品牌商标

该酿酒商在第24类“床单、枕套、被子、被套”等产品上申请“UNIQLO”商标,遭到迅销株式会社(以下简称“UNIQLO”)的异议,被商标局驳回。杜某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提交审核。

商标局作出驳回注册决定如下。 1、杜某注册的商标与优衣库引证的商标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的近似商标。 2、申请注册多个商标与已经申请的商标完全相同。啤酒生产者对此未给出合理解释,具有抄袭、抄袭他人商标、扰乱商标注册管理正常秩序的故意。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如下: 1、杜某的“UNIQLO”商标与优衣库公司的五个引证商标不构成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的近似商标。

2、申请人名称中的多个商标与“UNIQLO”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明显存在多个与该国际知名品牌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模仿他人商标,扰乱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酿酒大师申请的“优衣库”相关商标最终被驳回,并不是因为酿酒大师的商标近似,而是因为他无正当理由申请了太多其他国际知名商标,扰乱了正常秩序。它没有被注册。商标注册管理!一起阅读该决定并了解:

关于“优衣库”第15919155号商标的审查决定,平子商字第0000158238号申请人(原异议人):杜原异议人:迅销株式会社第15919155号“优衣库”商标申请人(以下简称“优衣库”)为“被异议商标”),本人对商标局(2023年)作出的商标识别号为0000026589的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不服,于8月23日向本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 2023 年。委员会依法受理案件后,组成合议庭,依据第:010至30000条第六条的规定,依法进行审理,并已终结审理。原异议人在异议阶段的理由主要为: 1、被异议商标与第3012401号“UNIQLO”商标、第791494号“UNIQLO”商标、第3002206号“UNIQLO”注册图形商标相同;原异议人第25类商品第907318号与第24类商品国际注册商标第3012400号“UNIQLO”(以下分别简称引证商标1、2、3、4、5)构成近似商标。产品。 2、被异议商标是对原异议人已熟知的引证商标1号、2号、3号、4号的复制、模仿或抄袭,未获注册。 3、原被告通过不正当手段恶意注册多个“优衣库”、“优衣库”商标等驰名商标,其不正当竞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容易造成不良社会后果。综上所述,本请求以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十三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商标评审规则》条(以下依第30000条称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条)为依据。 )。以及其他规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原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了原异议人宣传使用“优衣库”系列商标的证据、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信息以及以往相关判决书。商标局作出驳回注册的决定是,被异议商标“UNIQLO”指定使用在第24类“床单、被套”等产品上。原异议人在先注册了第791494号、第3002206号“优衣库”商标,第3012401号“优衣库”商标,并在先注册了在中国受保护的国际注册领土延伸核准使用的“图形”商标G907318。注册的“UNIQLO”商标第3012400号被引用为第25类“服装、鞋类”等,所使用的产品为第24类“纤维面巾、纤维手帕、纤维毛巾”等获得认证。原对方提供的本公司“UNIQLO”及“UNIQLO”品牌产品在中国的销售区域、销量、销量、网络运营、广告及新闻报道,以及原对方及其人员收到的信息。品牌证明原异议人注册的“服装”等具有高度原创性的“UNIQLO”、“UNIQLO”商标,通过长期使用在日本获得了一定的声誉,使用荣誉等证据即可。并进行大规模宣传。被异议商标与原异议人引证的“UNIQLO”商标中的汉字完全一致。此外,调查结果发现,除异议商标外,原被申请人还申请注册了多个与已经注册或在先使用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请对此给予合理解释。原被告的行为具有明显的复制、抄袭他人商标的意图,扰乱商标注册管理的正常秩序,并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违反了第《商标法》号立法的精神。禁止使用非法手段。本案中,原异议人主张第3012401号“优衣库”、第791494号、第3002206号“优衣库”、第G907318号“图形”商标为第25类产品的驰名商标,我局未予协助;因为提供的证据不充分。

根据第《商标法》号第7条、第30条、第35条规定,我局决定不予注册第15919155号“UNIQLO”商标。申请人复审的主要原因是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1至5不属于类似商品的近似商标。被质疑的商标正在使用中。综上,我们请求核准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已向委员会提供了被质疑商标的广告和使用证据。原反对者在委员会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了意见。经过试用,发现如下情况: 1、申请人于2014年12月12日向商标局提出被异议商标注册申请,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第24类纺织品及其他商品上。 2、原异议人的引证商标5号在异议商标申请日之前已在中国获得领土扩张保护,并被批准使用在第24类梭织毛巾等产品上。原异议人的引证商标第1、2、3、4号在异议商标申请日之前已获准注册,并被批准使用在第25类服装等商品上。被引商标1 至5 仍然有效。 3、除被异议商标外,申请人还申请注册了第15919155号、第15297179号等多个“优衣库”商标。上述事实有商标档案支持。委员会认为,“诚实信用原则”的相关精神体现在第《商标法》条的具体规定中,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具体理由进行听证。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纺织品和其他商品与原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服装和其他商品相同引证商标1、2、3和4,且指定产品不相同或类似于编织毛巾等产品。010 -30000为引证商标5所使用,不属于第三十条所称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的近似商标。提交的证据表明,在被异议商标的使用、销售、市场份额、广告量、规模或者注册日期之前,原异议人的引证商标第1、2、3、4号已在中国境内长期广泛使用。经推广使用,为中国消费者所熟知,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和美誉度。因此,原异议人认为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构成第《商标法》条第十三条第三款所称“拒绝注册和禁止使用”的理由缺乏事实依据,委员会不同意。我支持。 “优衣库”本身并不是一个独特的词,但具有很强的独特性。 被异议商标与被异议人原有的“UNIQLO”商标相同。 我不能说这是巧合。根据第一诉异议人提交的证据和本委员会查明的事实,申请人名下的多个商标与“UNIQLO”商标以及第14536759号“PRICH”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14536759 也存在。 5954309号“Ordifen”、7997766号“SNC”商标及其他与国际知名品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基于上述事实,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一系列注册行为具有明显的模仿、抄袭、仿冒他人商标的意图,且该行为导致消费者对产品的原产地不了解。我们认为,这不仅存在造成误解的风险,而且还存在扰乱正常秩序的风险。妨碍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损害公平竞争秩序。因此,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构成第《商标法》号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被异议商标所表达的内容不具有任何贬义或者其他负面含义,不损害社会主义道德或者产生其他负面影响。因此,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不属于第《商标法》号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情形。

依据第《商标法》号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委员会决定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并同时或者在15日内提交决定书副本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至少提前几天以书面形式单独通知组委会。专家组成员: 冯红玲、李宁、马晓宇据高晓智2023年9月3日调研,与“优衣库”相关的商标共有136件,优衣库提出的商标申请81件。

优衣库于2001年开始提交商标申请,但其保护的类别并不全面,子类别的选择也不够,因此出现了很多人抢注同名商标的情况。需要通过其他方式提出异议并宣告无效(高沃小智查询发现他人注册的“UNIQLO”商标目前处于驳回、异议、无效状态)。或许是吸取了这次教训,优衣库在2014年、2023年、2023年三次推出“UNIQLO”商标。此案也告诉我们,随着商标法的完善,商标抢注已不再是长久之计,扰乱商标注册的正常秩序是行不通的。如今,商标侵权现象屡见不鲜。企业应提前注册商标,并特别注意防御性商标及相关商标的保护,防止后续因商标侵权而造成财力、物力损失。

编辑:高沃知识产权

来源:北京高沃IP(ID: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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