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服装厂专门安排210名工人进行手工衬衣的缝制,建筑工地工人年龄限制

他本想着去工厂打工挣钱,却不料却进了一家“黑服装厂”,年轻人如果完成不了任务就得没收手机和身份证。他们会被打、被骂。一旦进入这家服装厂,就与外界隔绝,无法外出。近日,宿迁市宿城区的三名男子因劳教罪被分别判刑。

没收身份证件、克扣工资、殴打制衣工人

审理结果显示,2023年3月至2023年5月,被告人张辉、刘秀洲共同经营位于陈集市的“宿迁市怡百路服饰有限公司”一家服装厂。宿城区发现。期间,被告人张辉、被告人刘秀洲通过中间人,招募了多名云南省被害人曹某、王乙某、倪某、彭某、蔡某(案发时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服装厂工人。 做过。公司。

被告人张辉、刘秀珠为阻止上述人员不愿继续留在服装厂工作,向中介机构支付了上述人员的经纪费和路费。刘秀洲没收了他们的身份证,扣留了他们的工资,索要经纪费和交通费,并强迫员工从事服装加工。被告人张辉、刘秀洲还安排被告人服装厂工人张静照顾被害人曹某、王乙等人。被害人曹某等人遭到被告人张辉、张静的殴打,被告人张辉又对被害人曹某等人进行殴打。他逃跑后被发现。

根据

受害人倪某称,2023年3月她到云南省找工作,但实际上是在泗洪市一家服装厂打工。工厂搬到陈集镇,老板是刘秀洲、张辉。根据刘秀洲签订的合同,他的工资为每月3000元,年底结算,生活费每月预付1000元,共计1500元。有生活费。每天早上八点到晚上八点工作很辛苦,生活条件也不好。七八个人一桌吃两道菜,一个月只有一两天休息。他们受到的待遇很差,感觉自己的生活很穷,老板也不想让他们去工厂工作了。他威胁说,如果他想回家,就退还该机构的费用和运费。由于无钱还款,他只能留在工厂打工。 “有一天晚上休息的时候,他压力太大了,警察来了之后,他们就介入了,警察走后,工厂还是老样子。”调查,但说实话,没有人这么做,因为害怕上级报复。

17岁的彭某于2023年5月通过云南昆明的中介介绍来到江苏,当他到达陈集时,被告知最低工资为3500元。一家服装厂的老板姓张,刘总告诉他工资是3000元。我每天早上8点开始工作,晚上10点左右下班。每个月可以休息一天,但是即使休息也不能出去。

“我们每天不吃早餐,中午有四个盘子和两个东西,晚上也一样,他们来的时候,身份证都在送他们的公交车司机手里。到了这里,张老板就收走了他们的身份证,怕他们跑了,而且张老板还定期来看望他们。听说那个负责看管他们、不让他们进厂的胖子,被这个胖子打了。他很害怕,没有勇气逃跑,所以他就按照老板的吩咐做了。除了他之外,工厂里还有大约10名未成年人。”彭说。

每天工作12小时,每月休息2天

据他的一位老板张辉先生的供述,他先是在常熟开了一家服装厂,后来把工厂搬到了泗洪归仁,2023年3月又把工厂搬到了陈集市,据说他租了一间房子。与先生的厂房南边那间是我的工厂,北边那间是陈某甲的工厂。陈吉的服装厂是刘秀洲和云南中介人合办的,因为工资比云南工人低。中介公司工资在1500到2000元之间,工人的路费也有。工作时间是早上8点到晚上8点,每个月有两天休息,每个月扣除一部分工资,每月发两次生活费,每次只要500元。

张辉、刘秀珠共雇用20至30名外地工人,向短期离职的工人索要人工费、交通费等费用。如果你没有钱付给他们,他们会让你继续在工厂工作。为了防止外地工人逃跑,张静安排恶作剧逃跑的工人看守,并把他们带出厂去洗澡。这些工人的手机全部被没收,落入他或刘秀洲手中。逃亡工人被抓获后,遭到他、刘秀洲、张静等人的毒打。一日,曹操带着两个外人逃跑,被张敬、陈阿等人发现并殴打后,生怕挨打,再也没有勇气逃跑。还有一次,厂里奚、陈两人逃跑,奚、陈对奚踢脚,张静、李丙对他们拳打脚踢。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辉、刘秀洲、张静以暴力、胁迫、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他人劳动,其行为已构成胁迫罪。 做过。劳动,形势严峻。检察院提出的指控被认定有罪,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如下。被告人张辉因强迫劳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刘秀周因强迫劳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张静犯强迫劳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9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华商报记者郝景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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