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
公告
公牛世家(福建)鞋业发展有限公司王明金(公民号3590021966****2551):
本院受理原告石狮新特鞋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牛世佳(福建)鞋业发展有限公司、杨国志、王明金之间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依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号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本院应发出出庭传票送达通知书(2023)闽0581南第2779号、答辩通知书、通知合议组通知书及载明通知书。提交截止日期。提交证据、提交证据通知、证据材料等原告请求: 1、被告牛世家公司自拖欠之日起立即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标准利率偿还原告货款总额828,572.5元。须支付赔偿金。实际还款日期。截至起诉之日,按照标准罚金利率计算的拖欠赔偿金额暂定为4505元。 3、被告杨国志未能证明公司资产独立于股东本身。 财产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4、本案诉讼费用由我方承担。三被告人共同提起诉讼。自发布之日起60 天后视为已送达。 提交答辩书的截止日期为公布截止日期后15天内。 提交证据的截止日期为截止日期后30 天。如果您未在期限内提交证据,则视为您放弃提交证据的权利。本案定于2023年11月25日上午10时在四审法院开庭审理。如果您届时不出庭,本院将缺席审理您的案件,并依法作出判决。
特别公告
2019 年7 月26 日
评委:蔡国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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