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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受理14类案件,案件检索网站

来源:北京检验在线

2023年后,北京市检察院将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完善知识产权刑事起诉、民事诉讼监督、行政诉讼监督保护机制,办好不少典型案件。北京市检察院在北京三级检察院选定的案件基础上,对田木某侵犯商业秘密案等12起典型案件进行了认真审查和审查,决定对事件进行系统总结。能够准确把握立法精神,解决法律适用中的问题,不断完善办案机制,保持民营企业自主创新,服务社会综合治理。这表明北京市检察院对其价值目标的准确把握。思考并努力为资本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目录

案例一:田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

案例二:张萌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案

案件三:黄善茂、王克茂等10人伪造注册商标案

案例4:北京某科技公司伪造注册商标案

案例5:北京科技公司孙某某、曹某某侵犯著作权案

案例六:徐某、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

案例7:魏萌萌侵犯著作权案

案例8:丁某、于某伪造注册商标案

案例9:张政、张晓伪造注册商标案

案例10:陈某某、刘某某侵犯著作权案

案例11:杨某某与某娱乐制作公司侵犯作品信息网络发布权民事诉讼监督案

案例12:福州商贸公司与知识产权行政机关商标申请驳回纠纷行政诉讼监督案

案例二:张萌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案

【事件事实】

2023年3月至2023年4月,未起诉的张萌萌从其他公司低价购买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的防水卷材,存放在北京市丰台区一仓库内。并正在出售它。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的一家门店。

2023年4月25日,公安机关从实际使用仓库查获北京东方雨虹防水科技有限公司未售出的两种注册商标防水卷材共计570卷。非检察官张萌萌先生经鉴定,发现上述防水卷材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诉讼程序】

2023年4月25日,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接到北京东方雨虹防水科技有限公司举报,称有人销售假冒该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同日,丰台市公安局依法对张萌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立案侦查。 2016年4月26日,张某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刑事拘留,后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决定不予逮捕,于5月29日被取保候审。被保释。 2023年4月8日,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将张萌萌移送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过考虑,丰台地方检察厅于同年5月21日举行公开听证会,听取了未被起诉者、知识产权权利人诉讼律师、值班律师、特别检察官等人的意见。主管等进行调查。同日,检察官张萌萌裁定不起诉。不起诉令已经生效,不起诉当事人和知识产权权利人均未提出异议。未提起公诉后,检察官追究非起诉方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非起诉方在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协商并取得理解后,实际支付了民事赔偿。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财产。同年5月21日,丰台区检察院出具检察意见,将非检察人员的侵权违法行为移送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处理。 11月18日,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采取行政措施,没收违法产品并处以罚款。

[意见/感想]

本案中,检察机关将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基础上,全面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刑事诉讼权利,积极认罪认罚,作出不合理的裁量决定。公开听证会考虑各方意见后,提出指控并移送行政机关审查处理,追究行政违法责任,对未起诉的依法追究民事侵权责任。实施。通过案件的司法处理,补偿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经济损失,达到统一的法律、社会和政治效果。

1.准确适用证据规则,依法确定犯罪数额。

对于本案查获的产品售价,仅张先生表示,两款型号的侵权产品售价分别为105元至150元和160元至190元,远低于该产品的市场价格。他承认有侵权产品。根据2004年法第十二条规定,张萌萌无法提供记录销售价格的台账或者其他线索,也没有同案被告和消费者证明销售价格,因此相差100多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依法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价值不能以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价格中间价确定。未成交价为15.9万元。对于张萌萌所销售的产品,他仅承认自己在2023年3月至4月期间买卖了少量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且出于同样的原因,也缺乏相关的客观证据。我否认。请查明这部分事实。

2.充分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刑事诉讼权,营造司法保护的良好氛围。

在办案过程中,丰台区检察院按照《北京市检察机关依法保障权利人依法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刑事诉讼权利工作指南》号的要求,充分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知情权和参与刑事诉讼的权利。及时发出诉讼权利义务通知,多次听取知识产权权利人和诉讼律师的意见,并邀请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诉讼律师参加公开听证会发表意见。教育督导要求非投诉人带头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积极加强沟通协调,主动赔偿经济损失。会得到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理解,社会纠纷会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3.积极利用公开听证、审查等方式,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未被起诉的人是一名依法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多年从事合法防水材料经营活动,因临时中断,购买了少量假冒注册产品并进行销售。考虑到他是初犯,且时有犯罪行为,检方进行了相对较轻的调查。依法认罪认罚,未被起诉的人,自愿认罪认罚的。为保证案件审查的有效性,检察官在审查起诉阶段举行公开听证会,在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后,征求非检察官、知识产权权利人等的意见,听取了意见。纵观整个案件,检察机关认定未起诉人犯罪情节较轻,并决定是否依法提起公诉。

4、便利不起诉案件向行政处罚过渡,提高违法侵权成本。

为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后,依法向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检察意见,并将侵权产品移交。对不起诉人员的违法行为,由行政机关依法查处,由五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产品并依法采取行政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不起诉人依照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处罚。

案例9:张政、张晓伪造注册商标案

【案件基本事实】

2023年12月至2023年11月,被告人张正伙同张晓在北京市丰台区某住宅处从他人处购买了“丰博斯腾”牌羽绒服,并将该羽绒服商标变更为“博斯腾”牌商标。更换了。随后在名为“BSD品牌男装店”的拼多多网店上销售。 2023年11月21日,丰台分局和木警察局警方在现场收缴了103件与事件相关的羽绒服,经查出全部为假冒“Hajito”注册商标的产品。事后透露,被告张正猛从2023年12月起至案发前负责网店注册、购买通讯、商标变更等工作。被告人非法交易金额190万余元。小毛帮张正猛的羽绒服打包送货,参与违法活动价值70万余元。

【诉讼程序】

2023年11月21日,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对张正猛、张晓猛涉嫌伪造注册商标罪立案侦查。 2023年11月22日,两人被刑事拘留。 2023年12月22日,张小萌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取保候审。 2023年12月28日,经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张政于当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逮捕。 2023年1月28日,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以伪造注册商标罪将张振猛、张晓猛一案移送审查起诉。同年6月26日,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以涉嫌伪造注册商标罪对张振猛、张晓猛提起公诉。 2023年7月31日,北京丰台区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张峥犯伪造注册商标罪,为主犯,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我宣布。 98万元,因犯伪造注册商标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 2万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意见/感想]

1、追加犯罪事实,依法认定,违法经营金额,综合追究。

本案中,由于两名被告是兄弟,很难确定对方的身份以提取确凿的证据,丰台地方检察厅首先尝试用客观的方法来指导案件的调查和审查。重点是从证据开始。侦查机关将案件移送侦查逮捕,经调查,该负责人发现虚假销售的起止时间不准确,故被告人的违法交易金额仅为35万元。只不过是他多次联系负责警方,诱导被告调取多多平台后台销售记录、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经查,被告人有网店交易记录7433条,剔除退货、虚假交易的实际销售记录6639条,销售额190万元以上,应判处有期徒刑。根据法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注重法律解释和说理,准确把握“虚假命令”事实。

在审查和起诉阶段,辩护律师提出了本案使用“刷单令”的可能性。为进一步审查情况,检察院依法讯问被告人,宣扬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及检察院从轻罪到重罪全面收集证据的责任。规则进行了详细解释。为了提供证据,犯罪嫌疑人必须提供“虚假命令”行为的有效线索。否则,很难判断辩护的合理性。随后,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将其所有交易及欺诈账户纸质文件提交给检察官,检察官还指示公安机关扣押其手机并送交鉴定。经进一步核实,确定其确实为了获得好评而进行虚假买卖活动,最终据此扣除了因虚假订单造成的交易金额10万余元。经查,涉案金额超过190万元。

3.依法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准确认定主犯和共犯。

检方表示,从2023年10月24日起直至案发,被告人帮助被告人张胜打包并快递羽绒服的行为是为了方便,对被告人张胜销售假冒产品起到了极大的帮助。恰逢网络销售平台和“双11”购物狂欢节,张小萌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参与了超过70万元的业务,金额巨大,需要严厉打击。考虑到被告人张晓参与时间短,仅从事劳动工作,在与被告人张政的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应认定被告人为协助人,依法不予宽大处理。从法律上讲,被告人张政因进行了一定的经营活动,在两方共同犯罪中发挥了主要作用,应认定为主犯。检察官当庭表达了上述意见,判决予以采纳。该案对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具有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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